湖北咸宁地区“盗窃罪”成功不起诉:李大龙律师以“追诉时效”辩护,助当事人免于刑责
在湖北省咸宁地区,一起盗窃罪案件因超过追诉时效,最终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于2016年8月盗窃他人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公安机关虽于2016年8月立案,却未对刘某某采取有效强制措施,也未继续侦查。刘某某在外务工、正常生活,未逃避侦查。直到2023年才被刑事拘留。
李大龙律师(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从刑事程序角度精准切入,提出本案自立案至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五年,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成功案例充分证明:在湖北咸宁、赤壁市周边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涉及“盗窃罪”“经济犯罪”等案件,找对律师至关重要。 李大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不仅善于从事实和证据入手,更擅长运用追诉时效、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刑事程序规则,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撤案或从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追诉,李大龙律师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
李大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