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和谐,可以不讲法”是不少领导人在有些场合讲过的话,实践中他们也在践行此言。
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里的和谐仅仅是暂时的、表面的一团和气,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实则为和谐埋下祸根。没有法律底线的和谐是伪和谐,它必然是下一轮不和谐的根源。
领导者出此言是有渊源的,全社会都在讲和谐,创造和谐社会。如果领导辖区内和谐,就是政绩,反之就是你的无能或错误,必须承担领导责任。法律是什么?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工具:如果为了和谐,需要讲法,法律就是利剑;如果讲法会有人不情愿,不理解,为了和谐,就是可以不讲法。从逻辑上讲,似乎有些道理。
究其实质,这种说法是封建社会人治思想的集中体现,法治观念缺失的表现。领导者唯上,捞取政绩,不从实际出发,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严重。
尤其是司法人员,在法律程序中无原则、无法律底线的和谐,是暂时将社会矛盾冲突从司法程序中强拉出来,扔到社会上去,至于其他的以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就不是我管得着的了。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由于法律途径是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屏障,司法程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上访等非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出现,导致社会出现不和谐,社会矛盾不断升级的主要原因。
一句话:和谐是有法律底线的,不守法律的和谐是伪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