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进程中,家庭内部协议那些事
房屋动迁后,因为动迁款金额较大,而且一般情况下参与分配的主体都是家庭成员,所以实践当中本着互谅互让以及家和万事兴的态度,很多的家庭内部分割问题通过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形成家庭内部协议。本人笔者就说说就家庭内部协议中需要注意那些事。
所谓家庭内部协议,通常指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对动迁利益的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在签署家庭内部分割协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签字的主体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共有,私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由产权人享有,产权人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发布的沪高法民【2020】4号《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私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发生权利平移,动迁利益归属产权人所有。
房屋动迁后,如果家庭内部成员能够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建议签署书面的家庭内部协议,而且需要所有的权利人全部签字。如果是公房动迁,房屋承租人、户口在册的成年人均需签字。如果是私房,所有的产权人以及户口在册的成年人均需签字。只有所有权利人都签字了,才能保证家庭内部协议的效力。
二、内容的约定
家庭内部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合同,合同内容要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避免表达不清或者产生歧义。抬头部分,要把各方的名字和身份信息书写清楚;内容部分,首部要把房屋的基本信息写清楚,包括房屋坐落、房屋性质、房屋面积、在册户口、全部的动迁利益等,如果被动迁房屋还属于居住困难户,那么居住苦难户托底保障的安置人员以及托底保障的金额均需写明。
关于正文,也就是房屋的分割方案。分割方案需尽可能的详细,文字的表述尽量避免歧义。如果是货币金额的分割,要区分大小写,把汉字的金额和阿拉伯数字的金额都同时书写上;如果牵扯到动迁安置房屋的分割,需要把产权人和居住人都写上。款项的支付时间也需写清楚。建议在家庭内部协议中写上违约条款,因为通常情况写动迁款是达到承租人或者产权人头上,在分割的主体是承租人或者产权人,为了防止承租人或者产权人拿到补偿利益后不履行家庭内部协议,建议在协议上加一条违约条款,增加当事人违约的成本,敦促承租人或者产权人履约。
关于尾部,尾部通常写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协议的份数,以及万一有人违约,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和管辖法院。
三、关于委托人的处理
实践中,时常出现在册户口多人而且部分家庭成员无法在签署协议时到达现场,需要进行委托。这时为了保证协议签署的有效性,委托手续一定要提前签署,只有委托权限和委托代理人已经清楚明了的情况下,签署的家庭内部协议才是有效的。
当然,家庭内部协议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事情,不管是谈判的过程还是最终成文的协议内容,建议被动迁居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起草,这样能够更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