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雯律师
张正雯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7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静安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2017上海房屋动迁新政解读

作者:张正雯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7次举报

2017上海房屋动迁新政解读

最近上海出台了关于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新政,简称2017上海动迁新政,新政主要陈述了,未来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将按照1:1进行配比。

笔者认为,所谓安置房源按照1:1进行配比,其实表明政府的动迁政策释放出如下信号:1、房屋征收过程中动迁公司提供的安置房源减少;2、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公房租赁凭证为计户单位的每户被征收对象,原则上最多只能选购1套安置房源;3、被征收房屋的人员结构及房屋面积不再是选购房源的影响因素。

这样的征收新政对广大被征收居民的影响并不是大,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计算方式没有改变。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房屋价值补偿款+各类奖励和补贴。而房屋价值补偿款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也即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这三项的计算基数都是基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既成事实,是固定不变的。

第二、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公有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由承租人与同住人共同共有,私有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动迁补偿款时也需要结合房屋来源、居住情况、他处有房情况、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来判断,补偿款的分割方式并没有发生改变。

第三、选择全货币安置,能够获得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将会增大。根据最近上海各个房屋征收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显示,征收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一项补贴:全货币补贴奖。也即选择全货币补贴的,能够分到的动迁款总额能够多增加几十万元到一百万余元不等,被征收对象能够拿动迁补偿款购买心仪的房源。

   因此,2017年上海房屋动迁新政所描述的安置房源按照1:1进行配比,只表明房屋动迁的安置房源配比的一个趋势,具体到每个被拆迁对象,影响并不是很大。


张正雯律师(15821826507)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理论知识;自从业以来,先后为黄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