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虹口区天水路一处老房子,房屋产权人为李坤,李坤于2009年去世。李坤生前和老婆韩秀共有3个子女,分别为大女儿、二儿子和三女儿。老婆韩秀于2012年去世,二儿子也于2013年去世,二儿子妻子先于其去世,留下唯一继承人小李。2016年天水路老房子动迁,在册户口只有小李一人,李坤三个继承人就动迁补偿利益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经过:
本人接受了大女儿的委托,在进行相关取证后发现,天水路老房子动迁补偿利益为三套产权调换房屋再加20万元的补偿款,其中房屋价值补偿款三块砖头总计为256万元。动迁之前,老房子属于出租状态,房屋租金一直由小李收取。大女儿曾经是上山下乡的知青,户口在外地,而且一直居住和生活在外地。
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结合司法实践,律师建议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按照三块砖头的三分之一85万元来主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各类奖励和补贴一般是由户口在册的实际居住人所有。开庭审理中,法院接受了本人的观点,支持原告全部诉请,最终原告获得了85万元补偿款。(虹口法院 吴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