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一户动迁居民老方,动迁后遇到了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本来以为办理完毕搬迁手续后能够开开心心的拿到补偿款,早日改善居住环境,但是令老方没有想到的是,补偿款还没拿到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老方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专门从事动迁的张律师。
张律师接受老方的委托后,仔细调查了案情。原来老方家动迁的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老方的母亲徐女士,由于徐女士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就委托了老方作为代理人全权处理动迁事宜。该房屋在册户口共8人,分别是徐女士、老方三口之家,老方的哥哥夫妻两人、以及老方的外甥女及其儿子。该房屋一直由徐女士以及老方三口之家居住,直到2011年由于老母亲身体不好需要住养老院,房屋才出租出去,但是房屋一直由老方来管理。老方哥哥夫妻二人是知青回沪的,在系争房屋内没有居住过,外甥女当年是为了读书方便才把户口报进来,外甥女的儿子是报出生的,二人也没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过。
同时根据老方提供的线索,张律师进一步了解到,哥哥夫妻二人以及外甥女母子他处均有住房,而且哥哥夫妻二人在外地都享受过福利分房。
法院传票显示,老方夫妻二人以及外甥女母子二人作为原告,把剩余四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4/8的补偿款。经过分析与调查,张律师觉得原告四人要求分割4/8补偿款的可能性不大,第一原告四人对房屋来源没有贡献,第二原告也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第三原告四人都属于他处有房的情况。在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以及证据调查,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给予了原告有力的回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