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龙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著作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珠海商业秘密律师举报侵犯商业秘密需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海事海商 |576人看过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侵犯商业秘密报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法人工商注册,法人设立注册登记,法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

2、提供被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内容和载体。如技术资料、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经营信息材料、订货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产品价格表、产品商品降价资料、紧俏物品、商品原材料价格变化文件等。http://www.nowcool.cn

3、提供嫌疑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如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嫌疑人披露用以上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嫌疑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嫌疑人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等。

4、提供嫌疑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或特别严重后果损失行为的材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