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廷强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颜廷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2:00

  • 执业律所: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05182100点击查看

连云港市XX公司与A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颜廷强|时间:2020年08月11日|1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苏0706民初8331号 原告:连云港市XX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XX写字楼6层,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6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本海州区XX, 原告连云港市XX公司诉被告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连云港市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连云港市XX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B
  • 全站访问量

    72290

  • 昨日访问量

    7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颜廷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