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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离我们有多远?(上)

发布者:张昭鑫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562人看过

近期因为案件的问题,出差至外省会见关押在看守所里的A。A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说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稀里糊涂就进了看守所,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这个罪名,A一直不明白到底自己哪里犯罪了,那么针对这个,我们今天梳理一下: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由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以前罪名叫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什么叫做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7年5月8日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3、其他方式还包括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4、具体量刑是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什么叫做情节严重:

对于本罪,情节严重属于立案追诉标准,构成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具体包括: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什么?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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