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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引起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张昭鑫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501人看过

当遇到很多的经济危机的时候,很多的人会进行房子的买卖,那么对于房子的买卖也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及很多的为了赢取暴利会进行都次买卖,来赢取利益,那么当遇到一房二卖又是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对于这些我们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咋办

遇到一房二卖,分为不同的情形,处理方法不同。具体参照以下内容:

(一)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就同一房屋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一房二卖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这种情况下,对于先买受人不可能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这种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二、如何处理买房遇到的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以上是关于“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咋办”以及“如何处理买房遇到的一房二卖”的有关一房二卖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由于总有这些一房二卖的现象,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在买房前做好相关调查工作,避免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担心自己会因买房而上当受骗,那么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运用他们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一房二卖有何法律责任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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