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邹拥军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广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与深圳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合伙做出口贸易,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或电话约定,后因合伙业务亏损,广州XX要求返还欠款,双方发生争议。
2、因双方未有书面协议,广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先以不当得利起诉深圳XX法定代表人(收款人),本律师介入后,认真分析并梳理相关证据,认为不构成不当得利相关要件,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据,开庭后,广州XX撤回了起诉。随后广州XX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深圳XX及法定代表人、及参与人,要求反还货款,本律师认真分析,双方实际为合伙法律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以审理认为,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广州XX的起诉。
3、企业或个人在从事商务活动中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处理相关涉诉案件。
11年 (优于71.5%的律师)
2次 (优于80.18%的律师)
6次 (优于91.96%的律师)
1351分 (优于81.16%的律师)
一天内
20篇 (优于82.4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