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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利我方成功逆转案

发布者:廖宇威|时间:2015年11月05日|1599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合同不利我方成功逆转案

我方当事人:一名姓万的老板

对方:酒楼承包者姓许老板

案情:2012年,双方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许老板承包万老板的酒楼,许老板每年给予万老板承包费,并提供保证金60000元在万老板手中。后来酒楼被一位叫石X的无业游民烧毁。酒楼烧毁后,酒楼无法经营,许老板起诉万老板,要求返还保证金。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万老板对酒店被烧负有责任,要求返还保证金,还要赔偿酒楼最早原有人的损失六万多元。最后万老板一共损失了十几万元。在一审判决这么不利的情况下,万老板找到了我们代理二审诉讼。

此案是合同纠纷,一开始就面临着很不利的局面,甚至放火犯石X还指证万老板是放火的幕后指使者,万老板还被刑事拘留了几天,再加上一审的赔偿,整个案件扑朔迷离。

我们开始积极调查,联系了石X,在石X的犯罪询问笔录中找到了一些问题。后来努力寻找公安局的合作,查探到一个重磅信息,我方的万老板并不是放火的幕后指使者,而是许老板的爱人在抓到放火犯石X时,故意许以金钱的诱惑,教唆石X诬陷万老板是指使者,亦造成在本案一审庭审中,因为石X的证供使万老板输掉了官司。

上诉请求:

掌握这一点后,我方不单要求改判万老板不用返还许老板经营保证金60000元;而且还要另外起诉要求许老板赔偿万老板的财产损失费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让许老板与其爱人的卑鄙行为得到报应。

我们改变了庭审的策略,庭审记录如下:

由新的证据着手——对本案放火犯石X的讯问笔录(第4次,时间2012年8月14日15时20分)(石X现已被判决有期徒刑9年),石X说出来整个事情的真相,原来并不是万老板指示石X放火,而是许老板的爱人汪某某承诺给石X一笔钱,让石X诬告是万老板指使石X对酒楼放火,也同时造成了在此民事案件中,诬陷放火时万老板在场而对酒楼造成的保管不善!在汪某某发现石X放火后,所做的不是积极抢救减少损失,而是一味的诬陷万老板,甚至还扩大损失。对这种如此无耻卑鄙缺乏道德修养的做法,任何一个有道德、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都会并应该感到极端的气愤!

另,询问笔录显示,酒楼是如此容易被闯入,无人看管,也没有设置任何的有效防盗措施。石X交代:“我在饭店的厨房发现有一扇门可以直接通道饭店里面,通往一楼大厅收银台的门没有锁,我就开门进去”。在许老板的保管下,饭店是“无人看管”、“直通里面”与“没有锁”的状态,这完全的是被上诉人许X的保管失责。

根据汪某某的询问笔录(第3次、2012年7月16日)显示,汪某某承认:“这间饭店是万老板装修的,如果在租赁期间有什么损坏我就得赔偿他的损失”。综上所述,我方万老板现要求许老板赔偿:外墙室内外装修费用420000元、从原饭店经营者张某某转让饭店的费用183945元、厨房改造费100800元、广告牌12400元、放在酒楼内的商会牌匾10000元、转盘和桌子5700元、椅子200把24000元、碟和碗的损失10800元、上诉人因被诬告被执法部门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完成生产任务而取消的订单所支付的违约金88000元、这些订单的合同利润损失100000元、名誉损失200000元。上述损失合计人民币1155645元。

最终,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应用下,成功说服了法官,获得了胜诉。而且最重要的,是让法律不再被蒙蔽,让当事人的冤屈得以洗净,让当事人的损失得到满意的赔付。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合同不利我方成功逆转案

我方当事人:一名姓万的老板

对方:酒楼承包者姓许老板

案情:2012年,双方签订《承包协议》,约定许老板承包万老板的酒楼,许老板每年给予万老板承包费,并提供保证金60000元在万老板手中。后来酒楼被一位叫石X的无业游民烧毁。酒楼烧毁后,酒楼无法经营,许老板起诉万老板,要求返还保证金。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万老板对酒店被烧负有责任,要求返还保证金,还要赔偿酒楼最早原有人的损失六万多元。最后万老板一共损失了十几万元。在一审判决这么不利的情况下,万老板找到了我们代理二审诉讼。

此案是合同纠纷,一开始就面临着很不利的局面,甚至放火犯石X还指证万老板是放火的幕后指使者,万老板还被刑事拘留了几天,再加上一审的赔偿,整个案件扑朔迷离。

我们开始积极调查,联系了石X,在石X的犯罪询问笔录中找到了一些问题。后来努力寻找公安局的合作,查探到一个重磅信息,我方的万老板并不是放火的幕后指使者,而是许老板的爱人在抓到放火犯石X时,故意许以金钱的诱惑,教唆石X诬陷万老板是指使者,亦造成在本案一审庭审中,因为石X的证供使万老板输掉了官司。

上诉请求:

掌握这一点后,我方不单要求改判万老板不用返还许老板经营保证金60000元;而且还要另外起诉要求许老板赔偿万老板的财产损失费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让许老板与其爱人的卑鄙行为得到报应。

我们改变了庭审的策略,庭审记录如下:

由新的证据着手——对本案放火犯石X的讯问笔录(第4次,时间2012年8月14日15时20分)(石X现已被判决有期徒刑9年),石X说出来整个事情的真相,原来并不是万老板指示石X放火,而是许老板的爱人汪某某承诺给石X一笔钱,让石X诬告是万老板指使石X对酒楼放火,也同时造成了在此民事案件中,诬陷放火时万老板在场而对酒楼造成的保管不善!在汪某某发现石X放火后,所做的不是积极抢救减少损失,而是一味的诬陷万老板,甚至还扩大损失。对这种如此无耻卑鄙缺乏道德修养的做法,任何一个有道德、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都会并应该感到极端的气愤!

另,询问笔录显示,酒楼是如此容易被闯入,无人看管,也没有设置任何的有效防盗措施。石X交代:“我在饭店的厨房发现有一扇门可以直接通道饭店里面,通往一楼大厅收银台的门没有锁,我就开门进去”。在许老板的保管下,饭店是“无人看管”、“直通里面”与“没有锁”的状态,这完全的是被上诉人许X的保管失责。

根据汪某某的询问笔录(第3次、2012年7月16日)显示,汪某某承认:“这间饭店是万老板装修的,如果在租赁期间有什么损坏我就得赔偿他的损失”。综上所述,我方万老板现要求许老板赔偿:外墙室内外装修费用420000元、从原饭店经营者张某某转让饭店的费用183945元、厨房改造费100800元、广告牌12400元、放在酒楼内的商会牌匾10000元、转盘和桌子5700元、椅子200把24000元、碟和碗的损失10800元、上诉人因被诬告被执法部门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完成生产任务而取消的订单所支付的违约金88000元、这些订单的合同利润损失100000元、名誉损失200000元。上述损失合计人民币1155645元。

最终,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应用下,成功说服了法官,获得了胜诉。而且最重要的,是让法律不再被蒙蔽,让当事人的冤屈得以洗净,让当事人的损失得到满意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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