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一、背景
前一段时间,有当事人咨询以转让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为了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门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划拨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否则,非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被认定无效,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还会遭受没收非法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3.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三、结论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满足法定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采用合法交易方式进行,否则,无法实现转让目的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