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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作者:郭丽红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8次举报

离婚案件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飞鸿律师  郭丽红

日常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一上来直接就问这次起诉能否离成,巴不得一次起诉就能判离。当律师问他(她)离婚理由和证据时,当事人说出来的理由要么属于三观问题,要么属于日常生活琐事,能够说出法定离婚理由的多数提出不证据或因缺乏证据保全意识没有留存证据。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给他(她)分析,第一次诉讼未必能判离(由于未进行诉讼,是否能否调解离婚未可知但未必不可能)。不少当事人听到这里,就不再起诉离婚。事实上,任何可能均存在,起诉前对方可能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是,一旦到了法院,对方就有可能同意离婚;当然也有不同意离婚的,这时就要分析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想挽回感情,是想多分财产,是想争孩子抚养权,还是想报复对方。

组建一个家庭不易,解散一个家庭也应该慎重。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法院近些年在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对于离婚案件,法院首先要判断婚姻是否死亡,如果婚姻未死亡,只是出现危机,就应当积极救治;如果婚姻确实已经死亡,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作为一个想起诉离婚的人,应该清楚法律对离婚的规定以及法院裁判思路,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预判,否则,只能事与愿违。现将法律对离婚的法律规定做如下梳理。

一、离婚的法定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干意见》也列举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些情形已废止)。

二、离婚案件提示

1.离婚的前提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1994年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以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

2.第一条所列情形,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让法院通过证据认定具有第一条所述情形。

3.即使原告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如其有第一条所列情形,其也有权起诉离婚。

4.即使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二年,婚姻也不会自动解除,也需要举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或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5.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通过多次起诉离婚方式达到离婚目的。

6.具有第一条第一、二项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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