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现公司给我一张不续签劳同合同的通知书,并让我签字,还写了三条理由,第一是不遵守规章制度,第二条是无故缺席例会,训练及演练,第三条是无故旷工和不按时上下班,前两条承认,最后一条我是不承认的。我的确有时迟到,未按时打卡。 请问这种情况能够申请经济补偿吗 ”
我的回答:
1、根据你的描述,我初步判断,你是能够拿到两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2、因为法律规定,只要你不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都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给你罗列的三条理由,前面两条都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最后一条,旷工,必须要达到连续旷工几日以上,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4、你现在不能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这样签:“收到,但不同意公司辞退的理由“。然后拍照,保留证据。有这个证据后就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