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的咨询:‘’我2018四月十一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了危险,但是,病情依然很严重!大夫诊断此病属于自身疾病,也就是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就没有给我看病,不但不给看病,反而,连医疗期的病假工资也不给开了。得病六个多月啦!就开了三个月病假工资,我现在是右肢体不好使唤,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管我了。尊敬的秦律师,您说,我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我的回答:“1、你说是大夫诊断此病属于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这是错误的,是否是自身疾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医生是无权下此结论的,是否属于工伤,是有劳动部门来认定的;2、你应该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诱发脑溢血与工作环境影响、长期超时加班等原因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3、如果鉴定结论是你的发病与工作有关,可以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4、关于医疗期,要看你在公司工作有好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结论: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在有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比照工伤享受待遇。
附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作出的《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认为: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
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这个《复函》明确了如果某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或者与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在工作中突发时,可以作为特殊情形,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