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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08人看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本聘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

3、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上午【】 至【】 ,下午【】 至【】 ),每周不超过6天,双方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每月劳动报酬为以下标准:【】

2、乙方同意劳动报酬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发放上月劳动报酬。

3、甲方不承担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也无需向乙方返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7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解除前的劳动报酬应据实结算。

3、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

五、声明与确认

1、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已经得到乙方原受聘单位的同意。如由此导致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

3、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包括有关聘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地址的,视为送达。

3、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电子邮箱:【】

(3)电话:【】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

4、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1、聘用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报销、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甲方为乙方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七、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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