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便成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后不能获得赔偿或者不能获得足额补助金,相关责任由由企业负担。只有为员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才能充分防范员工在发生工伤后的赔付风险。
(来源:宁夏日报)日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卫市永康珠元农机修造厂不服中卫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行政确认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珠元农机厂须向当事人侯海军赔偿10余万元。这起历经两年的工伤认定官司,令所有知情人发出了“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省‘小钱’,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受损失”的感叹。
永康珠元农机厂系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4月,中卫市永康镇永南村村民侯海军到该企业干活。
珠元农机厂随后向中卫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农机厂与侯海军没有确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请求撤销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2007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农机厂不服,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于
面对面临着10余万元赔付款的结果,珠元农机厂业主佘珠元对自己当初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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