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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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有哪些特点?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429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有哪些特点?

  劳动争议案件在逐年增加,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实。在我们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要知道劳动争议的若干特点,预测到劳动争议的未来,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判断。就笔者观察,劳动争议案件有如下三大特点。(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一、劳资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难于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原本就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演化为劳动仲裁、诉讼时,双方的情绪都特别大,甚至有许多用人单位仰仗自身处于强势地位始终拒绝调解,比如有些单位对员工的基本工资请求都不愿意调解解决、直至法院强制执行。也有些纯是为意气之争,比如,笔者代理的有些案件,历经多轮协商和解金额相当接近,却因一方或双方突生意气使谈判陷入僵局或死局。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难度相当巨大。在笔者所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和撤诉而结的案件并不太多。

  二、起诉和上诉率比较高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中的费用特别低,有些法院对劳动者一方更是免收诉讼费。由于诉讼成本极低,在仲裁出了结果之后,稍有不满,便有一方提起诉讼,即使心理没底也要博它一博、试它一试,无非多等一段时间而已。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诉讼时间的延长可能正是其所期望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诉讼的时间等待中,也逐渐磨炼或者忍受出了耐性。

  从仲裁打到二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双方都认为更高级别机关的裁决更具公平性。就笔者看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中级法院的最终裁决大多数都是服判的。

  三、法律依据庞杂,且多有矛盾,致使双方理解有偏差

  劳动案件审理的依据,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解释或规定等,甚至还有法院的会议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由于裁判审理的依据过多,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极易发生理解偏差,甚至连律师也难以准确预测、判定法院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在给委托建议时无所适从。(作者:曾凡新律师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八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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