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以低于工资总额吗?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532人看过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以低于工资总额吗

  问:我现在一家公司做生产主管,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加上其他各种补助、津贴、奖金等,每月实发工资在7000元左右。但是,公司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我们必须在一份《申请与保证书》上签名,《申请与保证书》里有一句话,“我自愿申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500元,因此引发的责任由自己承担,并保证永不追究公司责任”。请问,我们的申请和保证有效吗?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以低于工资总额吗?

  劳动法120网(www.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你公司要求你在劳动合同之外签一份《申请与保证书》,其目的在于少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要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而且用人单位承担份额相对较重,降低缴费基数,虽给企业节约了成本,但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并且影响了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的积累,这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同时,缴费基数的降低也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即使你已经表明自愿按3500元作为缴费基数,这份书面声明也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只能是员工工资总额,而不能随意约定或者改变,你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资总额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单位一意拒绝足额被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届时,劳动保障部门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星期三)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120网 www.laodongfa120.com)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