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汉中市民打赢退休官司养老中心涉嫌滥用职权

发布者:曾凡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614人看过

汉中市民打赢退休官司养老中心涉嫌滥用职

  [按语] 到了年龄的人离开工作岗位退休回家是理所应当的。为了工作忙了一辈子的人也应该在退体时享受一下平静而美好的时光。退休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件既伤感又无限向往的一件事。到了退休的年龄了,也就在一片平静中退出工作岗位了。可是,有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要退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单位认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了,可是人家社保中心可不也认为到了时候了,人家认为要退休的人还年轻着呢。到底是谁的话有理?还得看事实依据哟!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杰)劳动部门认定年龄已达56岁而准予退休,但养老中心却以只有44岁而不给审核手续。无奈之下,汉中市民罗某将养老中心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南郑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南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拒绝履行职责属违法行为为由,一审宣判罗某胜诉。

  据悉,去年12月15日,家住汉中市南郑县的县药材公司女职工罗某与单位劳资人员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下称养老中心)办理退休相关手续,但经办中心在复核中认为,罗1992年7月转为大集体工时档案记载出生于1963年5月10日,现年龄只有44岁,不符合退休条件。今年3月,在未签注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将罗的退休申请和退休审批表退回。在多方奔走无望的情况下,罗某将养老中心告上了法庭。罗某的代理律师赵彦儒认为,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养老中心无权对罗某的出生年月进行审核,该中心涉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南郑县法院在庭审中经多方查证,认定罗某的年龄已达56岁,而对养老中心认定的44岁不予确认,依据《劳动法》及《陕西省养老保险条例》,认定为养老中心收到罗某的“退休审批表”后,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在该表“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限养老中心在一审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罗某的“退休审批表”所涉内容进行确认,并签注审核意见,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转载目的在于学习和研究之用,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