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相处模式和结局。有人和平分手,就有人大动干戈,有人感慨“只在乎曾经拥有”,就有人感慨“青春喂了狗”,近日接到了两起咨询,都是关于未婚先孕后分手,索要分手费方面的,两则咨询一则来于女方,一则来自男方,都提到了孩子和分手费的事情,以此为例,简要的跟大家分析一下审判实践中对于分手费以及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一、情侣分手约定“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
很多人谈了很多年的恋爱最后无疾而终,心里面愤懑不平也是人之常情,于是有了“青春损失费协议”、“分手费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后对方事后反悔不履行协议,持有协议的一方依据该协议诉至法院,却鲜有获得法院支持的,原因为何?因为“青春损失费协议”、“分手费协议”此类协议在效力和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保护。在法律方面,并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因此,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因分手导致的经济赔偿金在实践中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综合目前审判的案例来看,虽然对于明确约定为分手费的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如果是同居期间财产独立而产生了债权债务,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债务协议,或是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进行的折价分割协议,都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有效协议,此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综上,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约定方式会有不同的结果,建议真的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们还是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二、分手了却生下了孩子,男方是否有义务抚养?
咨询的男士和女朋友分手,女朋友一开始不同意打掉孩子,后来同意做手术却索要几万的费用,后来又表示要生下孩子,问:他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曾经亲自处理了一起纠纷,即为同居关系解除时子女的抚养问题,情侣分手时太难看,在庭上互相指责,听了一箩筐的故事,在场的旁听者心里戚戚然,法官大手一挥,说道:你们说的这些都跟本案无关,不管你俩有什么深仇大恨,孩子是无辜的,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一席话定纷止争,案子迅速进入审理正轨。所以啊,不管是男女双方协商好了要生下孩子还是女方自己一方坚持生下孩子,孩子自出生后至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均应该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综合双方的品性、经济条件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具体而定。
很多人对于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孩子毕竟是一条生命,打掉太过残忍,但是生下孩子需要的不是一时的勇气或者负气,如果真的要生下孩子,一定要深思熟虑做好自己独立抚养孩子并下定决心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这需要莫大的勇气和决心,因此不管女方作出何种决定,都是可以理解,也应该得到他人尊重。
生活中的纠纷太多,怎样处理能达到最优,就要看你做出何种决定,当然,处理麻烦的事情是律师的工作职责之一,也是专业技能之一,有问题的,可以先找个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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