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琪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具备多年法院实务经验济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927490
刘琪律师 近期帮助过:2455 网站积分:4611 好评率:100% 一对一咨询
手机:13708927490(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
在线交流:http://user.qzone.qq.com/768204271/main
邮箱:768204271@qq.com 执业证号:1370120********89 执业机构: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历城人民法院南门对过
更多
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缓刑结案案情介绍2013年5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陈某等人发生纠纷,李某、王某、赵某将陈某的摩托车...2015/11/5 17:44:32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案例:2013年4月某日,王某某(化名)乘座马某某(化名)驾驶的摩托车行使在二环东路上时,与由李某某(化名)驾驶的普通客...2015/11/5 17:44:23小区道路上汽车撞上电动车案情简介:2013年3月23日,张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驶至小区内一丁字路口时被以垂直方向行驶的小轿车刮蹭倒地,汽车车主...2015/11/5 17:44:23
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7-22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1-31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1-28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1-25谢谢您,对我的帮助很大2017-01-1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刘琪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琪律师电话(13708927490)寻求帮助。

法律常识Lawyer Laws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发布者:刘琪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5时01分 | 已阅读: 9960 | 举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