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确定,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确定,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