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梅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胡宏梅律师 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胡宏梅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295158097@qq.com 09:00-21:59
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65826864点击查看

2026-04-15

【超龄劳动者维权】劳务派遣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胡宏梅律师代理获赔11.2万余元

发布者:胡宏梅|时间:2026年04月15日|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1. 用工关系与事故经过

原告L代理律师:胡宏梅律师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安徽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用工单位TT食品(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T公司”)

入职时间:2024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

岗位:原料修剪、切割、包装等生产操作工

事故时间:2024年7月10日早上4:30左右

事故地点TT公司车间

事故原因:地面有大量鸡血和鸡油,非常湿滑,且公司提供的工作鞋不防滑,原告摔倒受伤

2. 治疗经过

时间

医院

治疗内容

医疗费

2024.7.10-7.22

XX县人民医院

住院12天,左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

3,600.64元(XX公司垫付)

2024.8.31-9.12

XXXX镇中心卫生院

行左桡骨远端陈旧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12天

8,492.14元(自付)

2025.9.3-9.10

XXXX镇中心卫生院

行左侧桡骨远端内固定装置取出术,住院7天

2,408.98元(自付)

合计



14,501.76元

3. 和解协议

事故发生后,LXX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签订《劳动争议和解协议》,约定XX公司一次性支付4,825元,包括“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XX公司当日支付了该款项。

4. 司法鉴定(安徽明德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12月2日)

伤残等级: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误工期:180日

护理期:90日

营养期:90日

鉴定费:2,000元

5. 原告特殊情况

事故发生时已超过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需赡养母亲L1,抚养义务人共4人

6. 诉讼请求

原告委托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胡宏梅律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要求XX公司、TT公司连带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约17.68万元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要点

法律关系定性: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XX公司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

和解协议效力:该协议名为《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但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协议金额4,825元与原告实际损失严重不符,显失公平,不能阻却原告继续主张权利

责任划分

X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承担70%赔偿责任

原告自身对安全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0%责任

TT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核算

赔偿项目

金额

计算依据

医疗费

14,501.76元

实际发生

住院伙食补助费

1,310元

12天×30元+19天×50元

营养费

2,700元

90天×30元

误工费

26,463元

月均4,410.5元÷30×180天

护理费

14,030.63元

56,902元/年÷365×90天

残疾赔偿金

99,078元

49,539元/年×10%×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3,665.38元

29,323元/年×5年×10%÷4人

鉴定费

2,000元

实际发生

交通费

600元

酌定

合理损失合计

164,348.7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5,600元

酌定(8,000×70%)

最终赔偿计算

合理损失70%:164,348.77元 × 70% = 115,044.14元

加精神抚慰金:115,044.14元 + 5,600元 =120,644.14元

扣除XX公司已支付的4,825元 + 垫付医疗费3,600.64元 =最终应赔偿112,218.50元

判决主文

一、被告安徽XX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2,218.50元

二、被告TT食品(滁州)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XX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L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胡宏梅律师办案心得(整理)

1. 突破“和解协议”陷阱,争取实质公平

“本案最大的障碍是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劳动争议和解协议》,金额仅4,825元,且写明‘包括全部赔偿’。我们重点论证了两点:一是原告已超退休年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该协议名为‘劳动争议和解’缺乏法律基础;二是协议金额与实际损失悬殊巨大,显失公平。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未以该协议阻却原告维权。”

2. 精准选择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已超过50周岁,无法认定为工伤。如果走劳动仲裁程序,很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我们果断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绕开了工伤认定的死胡同。”

3. 劳务派遣中的连带责任追究

“我们同时起诉了用人单位(XX公司)和用工单位(TT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TT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大大增强了判决的执行保障。”

4.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突破

“本案原告受伤时已52周岁,按照传统观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维权路径较窄。我们成功将本案定性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争取到70%的赔偿责任比例,为超龄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受伤维权提供了有价值的判例参考。”

5. 全面组织证据,夯实赔偿依据

“本案证据较为分散:三次住院的病历发票、工资流水、亲属关系证明、和解协议、录音证据等。我们系统梳理了完整的证据链,特别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了十级伤残和三期天数,使各项赔偿请求均有据可依。”

6. 对判决结果的评价

“虽然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且精神抚慰金未全额支持,但整体获赔11.2万余元,远高于和解协议的4,825元。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确了超龄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受伤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需承担责任,这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 全站访问量

    58675

  • 昨日访问量

    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胡宏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