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沙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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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企业购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35 万理赔款归属员工家属

发布者:郭沙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71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1 年,天津员工尚先生工作中意外身亡。涉事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仅统一购置员工意外险。事故发生后,企业为快速平息事件,先行支付 30 万元,并与尚先生之子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后续企业又诱导家属另行签约,约定 35 万元意外险理赔金全部归公司所有,要求款项到账后返还企业。理赔款下发后家属未返还,公司起诉索要 35 万元,当事人委托我应诉维权。
二、案件难点
企业混淆商业意外险与法定工伤保险,试图以商业保险转嫁用工责任;利用家属悲痛、法律意识薄弱签订不平等协议,主张理赔款归企业,家属面临全额返还 35 万元的诉讼风险。
三、律师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我梳理法律规定明确两大核心观点:第一,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强制法定义务,商业意外险仅属福利,无法免除工伤赔付责任;第二,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员工近亲属,约定理赔金归公司的条款违背保险法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庭审中重点论证协议签订存在诱导情形,企业不能借工伤事故牟利,完整陈述案件法理。
四、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明确企业购买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商业理赔款专属员工家属,公司无权占有。双方关于理赔款返还的约定无效,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保住 35 万元保险理赔金,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
五、案件总结
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社会保障,企业不得用团体意外险替代;工亡对应的商业保险理赔金依法归员工家属,用人单位不得以私下协议截留、索要理赔款,此类规避法定用工责任的约定均不受法律保护。


郭沙沙律师,(13613213380微信同号),执业证号11301201711508662,拥有十年法律执业经验,现为河...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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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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