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婚姻的第二种类型就是可撤销婚姻,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可以被撤销,又该如何撤销呢?本文做一介绍。
一、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婚姻自由是结婚的基本原则,胁迫他人结婚,明显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权,以维护婚姻自由原则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另外,根据规定,此处的胁迫,主要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结婚的情况。当然,在违背真实意思方面,除胁迫外,还有欺诈,但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胁迫结婚,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欺诈只能通过离婚来处理。
二、婚姻撤销的行政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撤销婚姻,是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这里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或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为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撤销该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
三、婚姻撤销的司法程序
如果当事人存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行政程序就无法进行了,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即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理,符合可撤销婚姻情形的,依法做出撤销该婚姻的判决,并收缴双方的结婚证。
根据规定,申请撤销婚姻,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因此,该类案件一般会在3个月或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以内审结。
四、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无效”仅仅涉及双方的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等事宜与此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