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届时遭受家庭暴力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家庭成员,将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从而实现相应保护。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期限是6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延续。一旦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应在72小时内做出决定,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决定。
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harass)、跟踪(follow)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move out)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