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否包含社保个人部分,若单位违规在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如何维权?
前几天,一位工伤的劳动者,请教笔者,“他工伤后,公司给他发的是上海市最低工资,并且还是扣除了社保个人部分,这样是否合法?”我告知“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的,若单位发放的最低工资扣除了社保个人部分是违法的”。故有必要对最低工资写一篇文章。
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单位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故最低工资是否包含社保个人部分因省市不同而不同:多数省份(如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等)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即劳动者在扣除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后,实际到手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需达到最低工资要求。若所在地区为上海或北京,最低工资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
一、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二、最低工资在哪些方面会发生影响?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假期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假期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基数按《上海市单位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确定,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年本市单位职工最低工资的80%。
(四)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每个月扣除损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依法应由劳动者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标准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六)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七)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年薪制及按考核周期的每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九)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来新约定的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十)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单位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单位在最低工资中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与单位进行协商。
与单位协商沟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办事,补发扣除的个人社保部分。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要求单位补发扣除的个人社保部分。
(三)被迫离职,请求劳动仲裁部门支持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不补齐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寄发书面的被迫离职通知书,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认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邹高飞律师
2026年3月15日
邹高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