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兰克福展览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者: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273人看过

法兰克福展览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法兰克福展览(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田路东方新天地广场C座609室,法定代表人为温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在中国境外举办会议; 提供展览咨询。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