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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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建发科技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者:广东国晖律师总所【综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177人看过

特区建发科技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深圳市特区建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05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社区特区建发环境科技公司办公楼一层,法定代表人为王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港口服务;仓储服务;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与以上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运输、租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用石加工。


相关法条: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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