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案件简介:
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茅台品牌白酒),销售地点遍布全国省份,销售额巨大。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通过减少被告人涉案金额以及实际获利较少的角度展开辩护,并提供了国内的多份判例作为类比参考。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案件情况:
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在上线张某、王某的唆使下从事销售假冒茅台品牌白酒,与上线按销售款进行分成或结算工资。直至案发时,总计销售假冒茅台洒200余瓶,销售金额近20余万元。
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辩护:
一、被告人在销售团伙中起到的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二、往下打销售数量及金额,从而达到降低刑期的目的;
三、社会危害不大,所谓的受害人系知假买假;
四、被告人无前科、劣迹;
五、论述适用缓刑的社会意义。
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定罪数额相应扣减,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律师观点分析:
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本案事实清楚,做无罪辩护毫无意义,不可能成立;做罪轻辩护更切合实际,也是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方案。最终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康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