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山(原文首发于天涯博客)
2010年11月9日,因为周口中院即将审理一起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我和邸律师到周口中院递交辩护手续。上午8点半,到法院门口,虽然递交了律师证,但是因为不知道承办人,门口值班告知到法院大门右侧查询。我们上了一个多层的台阶,到审判庭一楼入口处,被要求出示证件,律师证出示完毕,值班人员填写了我们两人的律师姓名和执业证号,然后所带背包需要通过安检。进入大厅需要到法院安排的咨询室咨询,被告知到立案窗口查询,说明被告人名字后,查询知道了承办法官,然后再到咨询处由值班人员打电话,因为无人接,我们等待了20分钟,然后我们要求再次拨打,这次电话通了,让我们等着。过了10几分钟,我们等不上,就离开大厅准备想办法进入办公楼,这时,自称是我们要找的承办人接见了我们,(当然很快知道法官的姓,庭审时知道全名)出示证件,交了手续,取了起诉书,赶往郸城看守所。
和邸聊起来律师和法官如何科学地交流问题。邸说这是上海做法。
今天回到郑州,翻看2010年第21期民主与法制,发现有专栏讨论《法官和律师之间是保持距离和互相隔离?》的文章,结合经历,颇有感触。
毋庸置疑,近几年来,民间对于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颇有微词,一系列法官和律师互相勾结、司法腐败的案件又进一步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也损害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威信。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构建一道树立于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防火墙”。周口中院对律师的做法是贯彻这些理念的具体做法。细究起来,这种做法折射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律师法官究竟应当如何交往,应不应当交往,通过律师进法院设置这种屏障是有效的方法吗?切身感受,法官也累,一个上午如果多名律师联系这名法官,他还办案不办了?律师苦苦等待,比如法官开庭了,这时间岂不重大浪费,外地律师如何才能节省时间?
许小平律师针对这种现象,提出了几点看法,归纳后,可以这样理解:
1、关键是律师要自律,不要害法官,更不要没完没了地会见法官;
2、律师不要给法官设饭局牌局,在庭审中不要和法官争论,争论了要适可而止。
3、呼吁法院要给律师的工作创造条件,应重视律师不知道法官是谁,联系不到法官,问都问不出来,门都进不去的无奈,律师只有找同学、找朋友打听,
是啊,律师和法官的“防火墙”要搞,但是,律师和法官之间的门也要敞开,如何规范,发人深思。写到这里,不得不佩服郑州中院的做法,凭绿卡出入,简直方便的无法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