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目前,违法、强制拆迁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愈演愈烈,已经成为规模性、颠覆性破坏宪法和其他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严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大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在这里用了“群众闹事”这个词,主要是为了说明一般大众了解的所谓房屋拆迁中跟随的老百姓不讲理的报道频频发生。然而,即便是官方媒体报道,包括有时候的所谓构成犯罪的刑事审判,更多注意的是行为时,而对于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得力度并不够,或者说没有。
遇到一起,可能会有群众闹事的判断,然而遇到多了,便不能不注意思考或者观察问题的原因所在。
很多地方目前都在大规模建设城市,大规模搞拆迁,而老百姓在暂时失去住所的时候最为关注的是补偿。虽然拆迁补偿各地有各地的标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几乎很少有地方是按照市场价给被拆迁户拆迁补偿的,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公布的补偿基准价已普遍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市场价与补偿价的巨大悬殊成为老百姓所谓“闹事”的主要原因。问问管事的成为他们寻求答案的主要途径。
司法实践中看,基层政府制定的补偿价过低的原因比较简单:不但可以减轻政府拆迁补偿的财政负担,也可以最有效地“减少”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吸引投资。很显然,过低的补偿价,直接侵占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由此也带来了很多拆迁矛盾和问题。从各地暴露出的拆迁矛盾和问题也可以看出,过低的补偿价的制定,既不能反映民意,更不符合民意。 《物权法》已经生效,然而,老百姓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江平坦言目前还没有打官司的渠道。在江平看来,《物权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可如果行政法依然不允许就抽象行政行为起诉,《物权法》是无能为力的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面临客观存在的问题,仅仅靠基层官员做工作是不行的。靠压也是不行的。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站在被拆迁户的立场,而不是只站在政府或者开发商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其实,人民内部的矛盾归根结底还是钱的问题。现实的做法,如果能够把拆迁补偿依据《物权法》注意居住条件“从高”参考市场价,这将会一定程度上较好地保护了被拆迁户利益,所谓群众闹事的现象应该会大大减少。 同时,给老百姓指明说理的地方,也许集体行动会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