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山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公司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会见为何必须两个人

发布者:郭书山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341人看过

和某公司一位经理到郊县办事。路上我开车,目的是加强自身的驾驶技术。在闲聊中,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刑事案件必须两个律师会见。

其实,作刑事业务长了,倒也习惯了接到案件就赶紧联系律师助手,约定会见期限。尤其是外地,还要一再声明,家属安排双人房间等。今天提出这问题,倒还真值得说说呢?

在法律中,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只有一人,那么,辩护律师又找的助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经过家属的认可吗?其权力的源在哪呢?何况,在整个会见中起什么作用呢?一般我的体会是帮助纪录,有时候由于不了解案情,也就不用纪录。始终在旁边看着,吸个烟。完了,一块出来,吃饭,睡觉,聊天,做伴。

至于有人提出可以防止串供等,现实中,其措施的效果又多大,值得推敲。

至于我的感觉,跑长途找个伴倒真是非常有用。尤其是水平较高的律师,可以相互交流讨论案情,当然,还可以加强安全,防止被坏人袭击。

经理提出香港电视中好像会见时只有一名律师。对于这种问题,由于没有证据,我以事实不清没有正面回答。

其实,刑事会见为何必须两个人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