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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

发布者:司佐洋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429人看过

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

作者:司佐洋

[摘要]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目前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青少年犯罪的急剧增加,已使众多犯罪学者投入到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中,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诸多原因中,家庭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社会化影响至深,父母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本文将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旨在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社会控制理论  家庭  教育  青少年犯罪

一、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崛起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西。赫西认为,人类是动物,犯罪是每个人的本能,人人都有犯罪的自然倾向,因此,当把文明的外衣拿掉时,人人都会犯罪。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由于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将其遏制了。外在社会控制是指诸如学校、家庭、教会等社会力量。如果一个社会中这种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或消失,犯罪就会不受约束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赫西强调个人和社会所建立起的“社会纽带”可以解释人何以不犯罪的问题。这种纽带具有防止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因为这种纽带会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传统规范。当一个人认识到他的家庭或社会上多数人对他的期望值越大,社会道德与社会秩序对他越重要,就表明“社会纽带”的作用越强烈,这个人就较不会犯罪;反之,如果一个人反对传统社会的价值观与信仰,任由其本能做事,完全不在意别人对他的看法,这样的人就缺少了“社会纽带”,这种人较容易实施犯罪。
    赫西认为社会纽带由下列四个要素构成:
    1.依恋(Attachment)

依恋是指与他人,特别是与家庭和学校的感情联结。一个人如与他人有亲密的感情、尊敬并认同他人,则会在意他人的期待;当不认同他人时,则不会受彼此共有的规范所约束,就可能去破坏规范。按照社会控制理论,依恋程度越高,犯罪行为会越少。对青少年来说,家庭和学校是他们的主要依恋对象,与他们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对他们正常社会化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追寻(Commitment)

追寻意指将个人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传统目标的追求和对未来成功的期盼。追求成功,是青少年的重要理想,也是整体社会价值观的反映。志向越高,投入程度会越高,越不会从事犯罪活动,因为其会考虑由此而引起的代价。许多研究资料表明,一个人如果投入传统活动(如工作、劳动和教育等)的时间和精力越多,其从事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就越低。

3.参与(Involvement)

参与是指对社会传统活动的参加,参加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青少年的行为方式。赫西认为,较深入地参与传统活动,就会缺少从事越轨行为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将个人从犯罪行为的潜在诱惑中隔离开来,使个人没有时间和精力感知诱惑,考虑和从事犯罪活动。另外,如果从事的不是传统活动,而是诸如吸烟、酗酒等活动,犯罪的可能性也会大为增加。

4.信仰(Belief)

信仰是指对传统价值观念和道德法制观念的态度或者接受意愿。这种态度或者意愿依靠个人不断努力的学习,随着个人的社会化而形成。当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了健康的价值观和自我概念,就会有健全的“社会纽带”,就会强化个人的自我控制力,这时人们犯罪的原始本能就可获得控制或有效纾解,就不会犯罪,否则,如果一个人内化了不健康的价值观,就会更容易从事犯罪活动。

 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单亲家庭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他们非常需要父母的关爱和指导,而父母的离异或死亡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不可磨灭创伤。由于家庭的不健全,大多数单亲孩子心理上和人格上容易出现缺陷,单亲孩子往往孤僻、多疑、敏感、自卑,有的甚至有自杀、暴力等倾向。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管教,这些家庭的孩子更容易与社会上的人接触,以此来寻求安全感与认同感。儿童心理学家认为,孩子在六七岁以后会模仿同性家长的行为而形成自己这个性别应有的行为方式,如果母亲独自把孩子带大,孩子很少接触其他男性,他的行为很容易有女性化倾向,如优柔寡断,扭扭捏捏,“小心眼”,敏感。

(二)父母外出务工

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导致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在缺少父母关爱和有效的监护、关心、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不断增多,“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以儿童、妇女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为侵害目标,以侵财为目的,呈现出低龄化、暴力性、团伙作案等特点。“留守儿童”的家庭是一种特殊的家庭,相对于真正的残缺家庭来说,它是完整的,而相对于一般完整的家庭来说,它又是不完整的”。

以上两点从社会控制理论角度来讲,都是缺少对家庭的“依恋”,由于缺少对家庭的密切联系,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青少年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父母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一)溺爱型

由于国家控制人口政策,好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父母对他们是要星星不给月亮,要月亮不给星星。这种溺爱产生的危害想非常大。父母对他们是凡事都亲力亲为,在家不让孩子做家务受委屈,导致孩子自私、虚荣、以自我为中心、动手能力差、任性、冷漠、不会关心别人。在外面闯祸了往家里一躲,反正有父母收拾残局。总之,孩子是一家之主,而父母却要惟命是从。

这种溺爱使孩子缺少对积极生活的参与,什么事情都由父母包办,自己却无所事事,空闲时间产生空虚,于是开始寻求刺激,为犯罪的滋生提供温床。

(二)粗暴型

有的家长固守“不打不成器”的思想,对子女的过错不善于启发诱导,而是非打即骂,造成子女与家长情绪对立严重,特别是易使那些有不良情绪倾向、易被激怒和控制力差的青少年产生消极情绪状态。消极情绪状态会让青少年长期处于一种抑郁、忧愁与不满的心境之中。父母应戒绝“不打不成器”的管教方式,代之以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模式,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来教导子女,建立起和谐的家庭互动关系。对于在学业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缺陷的子女应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不应歧视,更不应体罚和虐待。这些子女一般都在学习上缺乏自信心,自尊心更易受到伤害,常常感到前途黯淡,对家庭和学校没有归属感和依恋感。父母此时若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管教育作用,他们很容易实施犯罪或其他越轨行为。

(三)自由放任型

这样的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本身没有思考,只是满足孩子的衣食住行,很少会主动与子女交流思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变化。给孩子一定的自由空间是必要的,但是完全的自由放任则可能会害了孩子。毕竟他们的是非好恶观念还没完全形成,辨别能力也比较差。凡事都要孩子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很有可能他们有一天会在父母的眼皮底下犯罪。

 良好的家庭氛围与父母的积极言行

一个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家庭气氛对青少年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原发性影响,它既可能对青少年健全人格形成产生良好的影响,也可能造成青少年人格缺陷。许多研究表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与家庭气氛有很大关系,家庭中的生活快乐程度、父母关爱度、对父母的满意度等都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如果父母能够给予子女充分的关爱,保持良好的沟通,将有助于强化子女对父母的依恋减少越轨行为。同时,父母对孩子的志向和兴趣要积极鼓励与培养,增强其心内的“信仰”,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养成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结语

本文以社会控制理论为基础展开分析,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并非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而是有复杂的社会背景的。社会控制理论虽然获得相当多实证研究的支持,有一定跨文化背景的适应性,但是,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非单一的理论可以涵盖,需要整合其他的理论,甚至其他学科的知识,才能更深入了解其本质。当然,青少年犯罪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也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从社会多种层面展开。解决这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其工作起点应放在家庭,因为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最初是在家庭形成并确立的,家庭对防止青少年犯罪起着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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