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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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被拒!“爱的表白”还是借款不还?

发布者:刘安东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593人看过

又到了5月20日,还是2020年的520,对相爱着的人来说,这个日子很特殊:爱你爱你我爱你。今日,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门口不出意外地大排长龙,甚至有人凌晨五六点就去排队;而另一边,却也有不少爱侣在这一天分手别离,甚至引发了财产纠葛。

 

广州的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就是这样一对“怨偶”。两人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曾向小付多次转账,总计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据。其中,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了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了50万元。

爱的时候轰轰烈烈,分手时却要一一清算了。小梁向小付提出要求返还未果,一纸诉状将小付告上法庭,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小付不肯还钱的理由也很充分:这202万元属于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的表达。

 

用52万表达“我爱你”,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一审法院认为,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属于双方互赠的理由不成立,因此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一审判决小付向小梁限期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得到结果后,小付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判决认为,转账数额较大,时间间隔较近,且小付在双方聊天与通话中多次承诺还款,也证明并非赠与。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2万与“520”含义相差较大,那么520元、1314元、9999元呢?相比52万,这些特定数额的金额往往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示爱的特殊含义,因此很可能被定性为赠予。而一旦确定为赠予,分手时便不能主张返还。

除此之外,红包的附言也是判断其属性的重要参考之一。而如果能在微信、电话等沟通工具的上下文沟通中巩固转账的性质,也将对转账是赠予还是借款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有人说,如今这恋爱都谈成了宫斗,太没意思了。确实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总是不可避免要“多个心眼”,爱情亦如是。或许有时,我们也会羡慕着木心诗里的那个时代——“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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