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曾是一家高级饭店的经理,工作多年小有积蓄。小顾是饭店的常客,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一天,小顾来找老邹,说自己在Y省有个搞土方车的项目不错,想跟老邹借点钱。老邹当下拿出150万并按数目打了借条。之后,小顾向老邹陆续偿还了10万元,就“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老邹不得不走上“维权要债”之路。
争议点
01
150万是借款还是投资?老邹和小顾各执一词。老邹认定是借款,小顾咬定是投资,且已经全部亏光。一旦被认定为投资,老邹就无法拿回钱了。
02
老邹虽然出借了150万,借条也明确写明了150万,但银行流水却只有100万,其余都为现金给付,无证据证明。到庭后,小顾的律师一口咬定,老邹只投资了银行流水里的100万。老邹该如何拿回自己全部的钱?
律师策略
01
150万是借款。以小顾的书面确认借款金额为证,且小顾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其提出的“是投资”的主张。
02
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除100万银行流水之外借款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证明老邹有能力借出150万。因此向法院提交了老邹的银行交易明细(月收入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退休后有一次性取出记录)、个人工作情况等。
03
除此之外,我们还找到了老邹高级饭店的员工阿齐上庭作证。他是老邹和小顾共同的朋友,曾见过老邹给小顾现金。虽无法证明欠款的金额,但能证明老邹和小顾之间确实有除银行流水之外的现金往来。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150万确系借款,小顾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老邹140万元(刨除已归还钱款),以及以此为基数6%计算的利息。
小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无论投资还是借款,都需谨慎。
我们固然帮助老邹打赢了官司,但依旧走在执行的漫漫长路上。小顾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如果确定要借款,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转账凭证、现金交付凭证等。
最重要的是,识别经济风险。可以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降低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