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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389人看过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简单地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解、支付报酬而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添加了强制性的要求,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载体。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除依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要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来确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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