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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子说·继承篇|继承者们(八)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27人看过

2018-04-28 云子宇靖律师



一、放弃继承怎么处理? 

1.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6.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7.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8.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二、共同财产怎么确定遗产部分?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有遗嘱的前提下,哪些情况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注: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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