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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子说·继承篇|继承者们(六)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79人看过

2018-04-06 云子宇靖律师 

一、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遗嘱可以撤销吗?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三、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合法吗? 

1.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2.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四、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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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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