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2530120**********
执业机构: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1.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2.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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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