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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是否可以再要求增加?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464人看过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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