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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你上当了吗?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653人看过

人之诡诈,自古以来皆有之。

而现如今随着通讯科技的发达,信息普及的广泛,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此种犯罪之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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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几种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       1、谎报各类抽奖、中奖消息。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受骗群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各种利益相赠来引诱受骗者上当受骗。小编在此也告诉大家所有的获得都需要自己的付出与努力,有时候天上掉下来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2、恐吓电话、威吓短信。通常的形式是诈骗分子谎称受骗人的亲友、亲属出意外事故了等各种情况,需要家属将急救费汇款过去。甚至小编之前接到的电话咨询就有人说他家里面的人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在派出所要让把钱打过去。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亲友对家人、朋友担心心理薄弱的特点,针对此类诈骗,小编建议大家先保持冷静,然后给相关部门或亲友进行核实,而不是盲目的将钱汇过去,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盗号诈骗,这类诈骗是最常见的,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微信和QQ作为主要交流工作,相信有不少人都有盗号的经历,这类诈骗主要是利用了受骗者对于朋友的感情来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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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公民的个人信息随时面临着被泄露、被利用的风险。人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环境里。面对近年来不断爆发的电信诈骗,根据电信诈骗的特点,我们国家也陆续制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小编在此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以上只是关于电信诈骗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当中的一小部分,目的是想告诉大家,我们国家正在为大家营造一个具有安全感的环境,但仅仅依靠这些法规依然是不够的,我们除了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外,更需要一双火眼金金来识破犯罪分子所设的骗局。

                             本文章由朱律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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