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恋人双方结婚父母或其他长辈给对方财产的一种习俗,婚后发生矛盾经常会发生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但是并非所有的彩礼都应返还或者不予返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相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恋情是美好的,不要因一点波折就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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