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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产生巨额利息,法律会支持吗?

发布者: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466人看过

   网络科技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应运而生,诸如人人贷、用钱宝、易通贷、合力贷等陆续出现,鉴于网贷申请的便捷,下款快且对个人征信要求相对较低等特点,很多人不顾网贷的高额利息与形形色色的网贷平台产生借贷关系,之后还钱就像无底洞一样,利息始终无法还清,网贷平台催收高额利息,很多人面临被威胁、被骚扰的困境,那网贷产生的巨额利息,法律会支持吗?

案例:

  赵某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因刚毕业面临资金紧缺问题,偶然在网上看到一网贷公司,号称借款不要钱,几分钟到账,赵女士被网贷公司天花乱坠的宣传蒙蔽,未查清公司资质、是否可靠等信息就按照公司的要求拍照注册,并提供家人朋友的联系方式,后已偿还本金,并支付每个月的利息,但该小贷公司以利息已累计到几万为由,骚扰赵女士的家人朋友,并扬言要上门催债,否则会起诉到法院。

律师说法:

   民间借贷在法律关系上分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在认定效力时,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出于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网贷是受保护的。

至于利息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解释是说年利率低于24%,法院予以支持;在24%至36%之间的,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又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36%,法院一律不予支持。因此对于采取暴力催债、威胁家人安全的非法索债方式,及时采取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温馨提示:

   网贷公司层出不穷,且骗局多,提醒各位在正规的平台上进行借贷,对于网贷平台的资质先进行了解,对于利息高于法律标准的网贷公司加强警惕,以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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