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指控金额70余万 一审判处缓刑
2018年9月30日,十一大假的最后一天,这一天姚某、袁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缓刑,二被告人走出高墙,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份,姚某通过土豆聊天软件认识了柬埔寨网络赌博公司的“阿部”,“阿部”又将“阿冰”介绍给被告人姚某。在聊天过程中,“阿冰”告诉被告人姚某:如果想挣钱就组织人员到柬埔寨,给赌博游戏作客服“上分”。双方并就利润分成达成了口头协议。随后姚某组织了人员去柬埔寨做网络赌博游戏客服,根据“阿冰”的要求,每名出国人员最少办理一个国际漫游的手机号、绑定手机号的银行卡三张、以及支付宝及银行U盾。被告人姚某安排被告人袁某作为出境负责人,统一管理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娱乐城赌博公司做客服的周某等人。经调查,在柬埔寨娱乐城网络赌博公司从事客服的人员仅周某一人自2018年4月5日至5月2日,其支付宝账号就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共427笔,总金额为738340.01元。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网络赌博公司空壳公司和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及向参赌人员返利的赌博资金池支付宝账号674个,涉案金额共计55454835.9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袁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在为赌场赌博活动提供客服帮助,帮助收取赌资738340.01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第25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在临近开庭不到一周的时间接受委托,利用有限的时间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对案卷材料进行通读、精读,寻找有利辩点。通过阅卷,提出了本案指控金额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理由;提出了姚某、袁某在整个犯罪集团中系从犯的情形;通过对网络赌博赌资来源、赌客来源、利润分配、地位作用等作了综合分析,从中阐述了姚某和袁某的作用,建议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处以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