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包括业主在小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业主财产损失事件、第三人侵权行为对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事件等。物业公司的责任及责任比例的划分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孩子掉入小区窨井坠亡,事发时窨井却无井盖且无有效护栏警示!
2018年1月的一个周末,奶奶独自带着圆圆到小区楼下的花坛附近玩耍,不一会儿,奶奶突然想上厕所,见圆圆玩得正开心,心想离家门口很近,自己快去快回,便把圆圆一人留在原地玩耍。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奶奶离开的短短几分钟内,圆圆不慎掉入了小区绿化带内的无井盖且无有效护栏警示的窨井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地下设施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管理人可以通过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来免除责任。但如果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事发时,小区绿化带内的窨井没有井盖且无有效护栏警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维修服务,对小区内的设施负有管理及修复义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再多的赔偿也挽不回圆圆的生命。在此,律师想提醒一下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一定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排除事故及安全隐患,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