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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刘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54人看过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

适用缓刑应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适用的缓刑的情形:1、累犯不使用缓刑。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认罪的一般都不宜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实践中,考察为了便于考察犯罪分子,强加让犯罪份子购买可以追踪、定位的手机,并时刻保持通话。

那么考验期从什么时候计算以及考验期是如何计算的呢?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实践中,我们办理的案件被判缓刑的案件也不计其数。比如,我们所曹德全律师办理的刘某涉嫌抢劫一案,曹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自愿认罪以及自愿缴纳罚金的的辩护意见均被人民法院所认定,以致该案取得了缓刑的判决(判三缓四)。再比如,我们所魏建恒律师办理的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积极的与被害人以及家属沟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及提出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取得了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在此缓刑案例不再一一列举。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犯罪份子也是一个改过自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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