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法条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该条规定充分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不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体现了股东之间的资合性,故无此限制性规定,即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
因此,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则是可以继承的,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的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的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自然人股东的法定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前,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的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