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1、孙某与谢某结婚二十多年,婚姻期间二人夫妻感情一直平平,为了孩子,孙某隐忍多年;
2、孩子大学毕业后,孙某想与谢某协议离婚,此时才知,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已经被谢某在借款炒股时抵押给他人,那么自己到底应该怎么办,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二、【争议焦点】
1、房屋被抵押与离婚可否在同一诉讼中同时予以解决?
2、谢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在房屋上设立抵押登记,是否对孙某产生法律效力?
3、对于谢某的借款,是否属于孙某与谢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三、【京创金牌律师代理观点】
1、房屋被抵押是由于谢某向他人借款引起的,该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或者抵押合同纠纷,而孙某与谢某的离婚属于离婚纠纷,分属两个法律关系,无法通过同一诉讼予以解决;
2、谢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处分是否对孙某产生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该借款的时间是否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途是什么,二人之间是否有夫妻财产约定,借款人是否认识孙某等等问题;
3、本案中,谢某声称由于自己常年有病,无法为家人作出应有的贡献,所以想着借款炒股,以此提高全家生活水平,同时根据借款数额来看,孙某无法证明该笔钱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所以法院倾向于认定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审判结果】
1、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谢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当庭宣判不准予离婚。
2、之后孙某将谢某与借款人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谢某因病去世,该合同的效力以及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孙某而言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孙某与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作为谢某的继承人孙某偿还借款,借款人配合解除抵押登记,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孙某撤诉,该案完满代理结束。